12月22日,為進一步加強湖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資金安全,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湖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3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嚴禁在監管賬戶外收取購房款。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將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預購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續資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存入其他賬戶。嚴禁在網簽系統外售房和收取資金。
明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核定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時,工程預算清冊(毛坯)造價低于4500元/平方米,按4500元/平方米計算。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不得低于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
嚴禁提前、超額支付監管資金。開發企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申報支付工程款,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核簽證,監管銀行要根據監管項目工程形象進度表、各階段資金使用計劃等,嚴格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使用申請。
嚴把非工程款支出。非工程性費用支出按累計進賬金額的20%支付,最高不得超過監管項目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20%。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累計進賬金額大于監管額度時,監管賬戶需留足剩余工程款金額。
強化數據實時共享。監管銀行網絡系統應當與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進行數據對接,確保監管信息實時傳輸,并根據監管部門監管需要提供相應的金融數據服務。
強化各方監管責任。各區縣建設局要加強對開發企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行業管理,督促開發企業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人民銀行各縣支行、市銀保監各縣監管組要加強對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監管銀行按規定審核預售資金使用。